(2024年02月03日)
讀者呂先生問:
本人已工作兩年,開始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自覺要為自我人生負責,故此希望安排一份危疾保險給自己。市面上保險產品花多眼亂,不同保險公司的顧問,每位都「賣花讚花香」,究竟在選擇時有甚麼需要注意呢?
危疾保險當然包括不同類型的嚴重疾病。很多保險公司喜歡吹噓自己的嚴重疾病覆蓋數目如何多。但真的數目多便是好嗎?呂先生需要細心看清楚所包括的嚴重疾病項目是甚麼。是否滿能足自身需要?呂先生不妨把家族的病歷史作一簡單的統計,看看會否有某一些類型嚴重疾病於家族中出現率特別高,這些「高危」嚴重疾病,會否於心儀的危疾保險計劃中被包括在內?
基於醫學科技突飛猛進不斷進步,很多以前未被知道的疾病逐漸被發現及確定出來。因此,我們將面對的嚴重疾病數目種類理論上應該會愈來愈多。若果該危疾保險計劃能覆蓋一些將來可能出現嚴重疾病,那就會更加理想。舉例,只要受保人確診符合關於主要器官:心臟、肝臟、肺及腎臟等,出現指定情況並持續最少三個月,即使未能確定病因,計劃亦會支付100%保額額嚴重疾病保障。
一般危疾保險計劃,都會設有早期或非嚴重疾病保障。若果不幸患上這些早期或非嚴重疾病,便會獲得某百分比,例如20%,作為賠償。但小心留意,市面上很多的危疾保險計劃規定了,若果之前曾經作出早期或非嚴重疾病賠償,在正式的嚴重疾病賠償中,賠償金額需要減除之前已在早期或非嚴疾病賠償中的金額。筆者所知,市場上有一些危疾保險計劃,於正式嚴重疾病賠償時,不論之前有否曾作出早期或非嚴重疾病賠償,一律不會對正式嚴重疾病賠償有任何影響。換句話說,可獲十足十賠償。選擇者類型的嚴重疾病保險計劃理論上會較為理想。
等候期愈短愈理想
癌症是都市常見的嚴重疾病,現在已逐漸由絕症轉為長期慢性疾病。舊癌症的復發,或全新的癌症出現,也是十分常見的。故此計劃中癌症可否作多次賠償,絕對是一項需要小心比較的重點。若果可作多次癌症索償,不論是同一癌症復發或是全新癌症出現,當中需要的等候期時間多少?愈短等候期的計劃,必然是越理想的選擇。
當作出嚴重疾病賠償時,除了指定保額外,一般還會加上紅利及終期紅利,一筆的給保單持有人。當中紅利及終期紅利,會被分成保證及非保證部分。不同保險公司的嚴重疾病保險計劃,保證及非保證部分之比例是不同。除了需比較於同一保單年度下不同計劃能提供不同的紅利及終期紅利之多少,同時也要考慮他們的比例。至於是保證部分重一點,還是非保證部分重一點,那就要看投保人之風險接受能力及年齡去作考慮。
中原金融集團高級副總裁曾少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