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4日)
讀者黃先生問:
本人留意到坊間一些廣告及宣傳,聲稱政府認可扣稅年金可為納稅人士,每年可慳回稅額多達萬多元,非常吸引。同時,本人也有一點點疑惑,真的這麼著數和吸引嗎?若果基於可慳稅這個亮點而決定採用扣稅年金,需要留意甚麼呢?
沒錯,真的可以節省最高每年10,200元的稅,但留意這不是必定的。根據法例,保單持有人該年度獲得的額外免稅額,是相當於該年度投入認可扣稅年單內的保費數額。每年這個額外免稅額上限為港幣六萬元。但請留意,額外六萬元的免稅額並非一定等於可節省10,200元稅款。
扣稅年金免稅額為6萬元
香港的薪俸稅有兩種計算方法,分別是按該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以累進稅率計算;或按入息淨額以標準稅率來計算,兩種薪俸稅計算方法中將會取較低的稅款額來徵收。特別當選擇以類進稅率計算時,60,000元免稅額,未必相當於10,200元稅款,有機會少於10,200元。這樣便有機會造成保單持有人的期望有所落差。
另外,不同的認可扣稅年金計劃供應商,會提供不同的保費折扣優惠。這個優惠安排會引致保單持有人得到的額外免稅額少於預期。因為每年投保認可扣稅年金而獲得的認可額外免稅額,是基於該年度實質投入多少資金進入該計劃內而決定的。
舉例:雖然扣稅年金計劃的說明書(proposal)中顯示每年應繳保費為60,000港元,但同時保險公司提供了5%保費折扣優惠,導致保單持有人實質每年所需繳的保費是57,000元。因保單持有人每年放進扣稅年金保單內的保費是57,000元,而不是如建議書proposal中列明的60,000元。結果這位保單持有人獲得的額外免稅額只有57,000元。這樣便會導致保單持有人未能獲期望中的額外免稅額。
扣稅年金退保需通知稅局
市場上有一些人純粹把認可扣稅年金計劃作為一項扣減應繳稅項的工具。他們計劃當年金計劃的退保價值相等於或大於總投入保費時,即break even point到達的時候,他們便會退保,並拿回當初投入的全部的保費。完全沒有考慮過將來每年收取穩定的被動現金流。相對地,香港政府推行認可扣稅年金計劃之初衷為希望退休時,市民有了扣稅年金計劃所提供的被動收入,從而可以減輕香港政府對於退休人士財政上的負擔。為認可扣稅年金安排扣稅優惠之安排,目的便是鼓勵市民採用扣稅年金計劃。
故此,香港政府要求若果認可扣稅年金計劃的保單持有人退保,需於三個月內通知稅局有關退保事宜。
這個規定是很多只抱著把認可扣稅年金計劃視為一項扣稅工具罷了之人士所忽略的。當稅局得知退保發生後,會否追回之前豁免了的稅項,及當中牽涉的行政費及利息?現在仍沒有於任何稅務條例中清楚作出具體指示,更沒有任何首次發生之案例為指引。這個風險是不容忽視的,免得日後被追收大筆應交但未交的稅項而造成大失預算。
中原金融集團高級副總裁曾少雄





